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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怎样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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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偷税漏税是违法的犯罪行为,然后合理避税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然后制定完备的纳税计划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的过程,要想合理避税又不偷税漏税是需要会计经验的,所以一般小的公司要想合理的避税,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一家靠谱的代账公司,他们有完备的会计团队可以为您制定合理的纳税规则。

发布时间:2019-04-29
重庆营业执照代办】税收政策是各个企业或者是会计人员,都要及时进行关注的,如果我们没有及时关注的话,出现问题,那遭罪的就是自己公司了,2019年新的税收政策已经在实施了,正确迅速的完成纳税报税等相关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有几种容易被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第1种是一预售税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产品或者商品发出时,没有进行按时软件销售收入,只是表面的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如果是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可以把收了款项直接记入到应收账款的科目价外收入,估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我国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一个实施细则,在这个实施细则中非常明白的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这个规定就是凡是价外费用不管是纳税人的会计制度是怎么算的,都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他业务收入,或者直接抹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什么叫磨账啊?这是会计行业的一个专业术语,也就是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并不是使用人民币资金流动而是应付账款相互抵销。第4种就是返利销售合作的商家在街道,产品,现金后现金不做价外收入也不入账,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刚才潍坊代理记账提到的以上几种情况都容易被判偷税漏税,所以在记账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不能越雷池一步。
      
      一、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偷税漏税的原因
      
       1.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
      
       企业账本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而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记录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没有遵从会计准则记录企业经济事项,不能够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导致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2.企业追求高利润的目的和侥幸的心理
      
       在不少企业决策者眼里,纳税是一笔损失而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惩罚,部分企业决策者对于偷漏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进行偷税的行为。
      
       3.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税收征收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不够。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对偷税漏税者是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且不涉及个人利益。同时,罚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业对偷税行为收益的预期。
      
       4.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收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负比重不高,“费”负担却很重,导致纳税人铤而走险,以此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税收征管体系的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偏低,造成偷税查不出来。甚至,有些税务人员不认真负责,拿国税作交易,企业交多少算多少,收“人情税”。
      
      
      三、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 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 5个节税技巧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 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 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 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 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 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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