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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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作废发票与开红票不同
通常情况下,开错发票有两种更正方式,一种是“作废”,另一种是“开红票”。开红票与发票作废是不一样的概念,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多数情况下,发票开错后马上会被发现,直接把这张发票作废就可以。还有一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对方入账了,此时才发现有错误。因为双方已经将错票的信息录入到增值税认证系统了,此时就不能直接作废处理了,这种情况下会计要采用 “开具红票”的方式纠正错误。
具体来说,同一月度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销售方直接将错票作废即可,用不着开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专票开出当月就发现出错了,同时购买方还没有认证,购买方完整地把发票联、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
2、销售方发票开出后还没有交给购买方,自己就发现了错误。
三、需要开红票的两种情形
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专票开出,并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开红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开出的发票在以后会计期间才发现了错误,即发票跨期了,不管该发票是否提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对该发票认证,都需要开红票更正。
四、由谁申请开具红票
开具增值税红票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由谁申请呢?可以由购货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申请。
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时需由购货方提出申请,并且购货方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由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开出的专票没有被购货方认证,而且专票还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的情况有两种: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专用发票,销售方需要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红字专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票交给购买方的。
五、税控系统如何填报
在税控系统里面,红票开票申请有两个选项:
①由购买方申请,
②由销售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的,有两个选择:已抵扣、未抵扣。如果属于未抵扣,又可分四种情形。由销售方申请的,有两种情形可供选择。
申请由谁提出,做相应的勾选即可,系统会一步步引导你填写这些信息。
六、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
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方法三:
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
——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
“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