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LiGS
重庆松立工商咨询服务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热线:15683708064
搜索关键词:重庆营业执照代办工商代办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浩博天庭大厦20-3(中信大厦旁)
NEWS 信息中心 您的财务助手
CQGSDB
上一篇:重庆营业执照代办--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下一篇:工商代办--好政策激发重庆人民创业激情

重庆工商代办--外资企业在渝如何设立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详细

导读:

设立外商投资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第五步:准予设立登记后,到工商局交纳登记费并领取营业执

发布时间:2016-08-29

      

申办外资企业需要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 第3项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应提交本企业通过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方投资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方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主要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或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应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初审,再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
      7、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新办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本条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他有关文件。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代办等最新政策和问题请关注:工商代办重庆营业执照代办
上一篇:重庆营业执照代办--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下一篇:工商代办--好政策激发重庆人民创业激情
 
合作伙伴
请联系我们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爱尔眼科浩博天庭大厦20-3
15683708064
13527372801
早8:30~晚18:00
重庆工商代办|重庆营业执照代办|重庆代帐|出口退税|ISO认证
Copyright © 2005-2014 松立工商(Songli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visory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