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政策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统一模式,切实做好5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三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五是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明晰权责,协同推进,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在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各部门要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各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培训宣传,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通知还公布了改革所涉及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要求。一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二是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四是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五是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意见》要求,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改革背景 2014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4年9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127号)对“三证合一”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自2014年8月份起,各地先后启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市自2014年12月份就着手进行调研,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赴湖南省永州市学习“三证合一”改革经验,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经过反复论证,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市本级能协调解决的,各部门都积极配合,市本级不能解决的,积极向上级反映寻求帮助。2015年4月份,在茌平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进行了会签,市法制办召集法律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25日,《聊城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自6月1日起在全市进行实施,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
改革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的精神,通过资源整合,简化程序,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市场主体设立需要办理的多部门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申请,统一领取一个证照,实现企业登记便捷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最终实现企业登记“一照一号”奠定良好基础。
“三证合一”内容及范围 “三证合一”是指将市场主体需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采取“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式、一条龙”服务。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和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工商营业执照。本方案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
“三证合一”实施部门 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局是“三证合一”登记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三证合一”登记,确保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提供服务平台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一口受理。在工商窗口设立专门的“三证合一”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统一收件,在审批系统录入信息,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证合一”受理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内部流转。“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将申请登记信息及申请材料通过内部流转分发至质监、国税、地税窗口,窗口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需要修改的意见反馈至“三证合一”受理窗口,统一打印《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同步审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按照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流程、时限同步实施审批,3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工商窗口在收件1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工商营业执照后送交质监局窗口;质监窗口在收到营业执照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连同工商营业执照送交国税、地税窗口;国税、地税窗口在收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后1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审批,打印税务登记证,连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送交“三证合一”受理窗口。
统一发证。“三证合一”受理窗口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加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通知申请人领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三证合一”受理窗口保存,申请人若需要可登记后领取。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 我市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服务,实施企业登记“三证合一”便利化改革,实施效果可以用便利、简化、效率六个字概括。
便利。原来,办理企业登记要分别到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四个部门窗口分别提交材料,分别办理审批手续,部门之间的审批业务是相对独立的。现在,企业群众只要向工商局一个窗口提交材料,统一领取一个证照,其的事情都通过部门之间内部进行协调和流转,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
简化。一是为了配合“三证合一”登记的顺利实施,我市专门开发了“三证合一”联办系统,并与全省统一的工商网上登记平台实现了对接,我市工商网上登记的信息每天定时向“三证合一”联办系统推送,避免了窗口工作人员重复录入信息,有效减轻了工作量。二是实行企业群众申请表单一表制,由4个部门的4张表单精简为1个,且实现了企业群众免手工填写、部门表单定制打印,精简率达75%;三是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窗口通过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登记信息的电子化流转,企业群众提交的常规申请材料数量由33份精简为12份,精简达67%,节约了企业群众的办事成本。
效率。实行“三证合一”前,企业群众办理企业登记需要多次往返中心,办完一个窗口的手续再到下一个窗口,审批时限平均下来也要7—10个工作日。实行“三证合一”后,四个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快当日即可拿证,审批效率提高一倍以上。
“三证合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局作为 “三证合一”牵头实施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工商局要做好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按照精简、便捷的原则,对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指南进行整合,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服务指南》,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布。
三是强化部门互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发改、人社、人行、银监、外汇、检验检疫、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要认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是做好政策衔接。市场主体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为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按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立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局,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改革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总之,企业登记便利化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会室将会同市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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