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资料包括哪些? 答:
工商代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共计1张主表2张附表,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要强调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当发生相关业务时才需填报。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报。
哪些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答:《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一张相对独立的申报表,自5月1日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启用。这张表的实质是按次申报预缴,而不是按期申报,适用于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填报: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这里需注意:虽然总局13号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自5月1日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就已经启用了,所以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发生上述三个事项就需要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并预缴税款了。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要求填写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含税金额,与其他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填列有根本区别。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份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哪些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申报(包括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7月征期内申报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税。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企业同时兼营营改增项目和销售货物项目,5月开具的全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完成了抄报税操作,但是存根联明细数据为0,附表一也没有数据,如何处理? 答:存根联明细表中的数据来源于企业上月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如果企业上月未开具专用发票,抄报税后存根联明细数据就为0;在兼营的情况下,附表一中的销售额数据需要企业自行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后手工录入。
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仍需要每月进行抄报税?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还需要抄报税吗? 答:是的,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进行抄报税处理。
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也需要进行抄报税,否则会影响申报以及本月开票。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如何执行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如:实际经营期为1个月的,1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实际经营期为2个月的,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纳税人开具的地税发票,是否仍然申报营业税? 答:不是。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局,可适当延长使用日期,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针对此类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开具的地税发票,应在国税申报增值税,不再申报营业税。一般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小规模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按不同业务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或第4行“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次中。
某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税,申报时候如何填写?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企业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时候将销售额(不含税)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开具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入对应列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税额填入附表一第1、2列;其余种类的发票销售额、税额填入附表一第3、4列。
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在劳务发生地预缴了增值税,该笔税款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纳税人是否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分别按照2%、3%征收率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次月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候,按如下方法操作:
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入附表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依据实际预缴情况填写第2列(本期发生额),需要从本期应纳税额中减除的预缴税额填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附表四第4列数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某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总包金额为100万元(含税),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其中部分建筑劳务分包与另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分包金额为30万元,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机构所在地当月应纳税额=(1000000-300000)÷1.03×3%=20388.35(元)
附表一第12行第3列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1.03=970873.79(元),同时第12列填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为300000。
附表三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填入价税合计销售额1000000,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入分包金额300000,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允许扣减的分包金额300000。
某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6月份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项目总金额为2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其中部分建筑劳务分包与另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分包金额为50万元;上月购进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000元,已经认证通过。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劳务发生地预缴税额=(2000000-500000)÷(1+11%)×2%=27027.03(元)
机构所在地当月应纳税额=2000000÷(1+11%)×11%-17000-27027.03=154171.17(元)
附表一第3列填入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1.11=1801801.80(元),同时第4列对应“销项税额”为198198.2。
附表二第2行填入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对应填入17000元。
附表四第3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入27027.03,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入27027.03,该数据对应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本月数。
企业取得的过路费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其中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费)款。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实行按季申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基金也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广范围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行范围是所有的原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申请改回按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时,无需按月填报三张申报表,直接按季度数据填报即可。
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税控器具也是一个季度清一次卡吗? 答:使用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盘、金税盘)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在网上抄报开票数据、“下载回传监控信息数据”或“清零解锁”清卡。
小规模纳税人三万免税是指含税还是不含税,比如当月销售额30500元,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30500/1.03=29611元,当月是按30500确定是否免税还是按29611确定是否免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于文件中明确指出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而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所以上述问题按不含税销售额即29611元确定是否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内未超9万,但其中有一个月超3万,是否还能享受免税,如一季度三个月销售额分别为2万、4万、2万,第二个月的4万是不是要交税? 答:季度按总额计算,即季度内三个月总的不超过9万就全部免税。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既有货物销售又有服务,当月比如既卖电脑2万元,又兼营提供咨询服务2万元,是按总额4万因为超过月3万所以不免税,还是分别因为都没超过3万,所以都免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分别计算限额,即上例中都没有超过3万,所以都免税。
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例如2月新办,2月销售额2万元,3月销售额5万元,这时四月申报第一季度时,是否因企业2月和3月之和没有超过9万元,所以免税? 答:不免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即由于企业实际经营期只有两个月,所以免税额度为6万元,因企业超过6万元,所以不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同时可以差额征税的,免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还是差额征税后的销售额?例如某劳务派遣公司当月取得被派遣公司价款1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8万元,当月是按10万还是按差额2万元确定是否超过三万元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2016年2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按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上述例子中应把10万元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10/1.05)来确定是否超过三万元免税。
当月没超过3万元,但是里面有到税务局代开专票的1万元(税300元),这个月能找税局退这300不? 答:代开专票的税不能免,只能缴,不能退。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如何执行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如: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1个月的,1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2个月的,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按月扣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变化吗? 答:按月进行扣税的个体工商户变成按季扣税,需要在指定账户中预存3个月的核定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