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重庆市着力构建“双联合”(一个平台联合征信、多个部门联合惩戒)的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应用工作格局,取得了很好成效。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信用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重庆市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将“一张网”建设与商事制度改革同安排、同推进、同督促,为“一张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和平台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工商部门在信用信息工作中拥有职能、体制、队伍、数据等多重优势。重庆市政府在建立信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时,科学决策,将企业信用交由掌握全市所有经济户口资源的重庆市工商局牵头,并在市工商局和区县工商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从实践来看,工商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工商部门主抓的企业信用成效最为显著。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工商部门牵头的职能优势更加突出,更加有利于实现“宽进严管”的改革目标。
健全制度规范,确保运行规则科学管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前,企业信用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撑。对此,重庆市政府从信用建设规划、信息征集办法、信用信息目录、重点领域应用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信息标准不规范、部门信息不对称、网络平台不统一等问题。健全完善工作督察制度,要求各部门做到“四个必须”:公共信息必须共享、企业信息必须归集、信用平台必须统一、信用信息必须应用,完善了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等制约信用信息工作的难题。
搭建征信平台,确保信息征集畅通高效。2013年,重庆市根据信用信息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投入2500万元对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将其作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全市统一的信息归集平台,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为了建成全市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联合征信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建设原则,搭建了“两横一纵”的征集共享网络架构,即市工商局与市级各部门为一横;区县工商局与同级其他部门构成另一横;市工商局和区县工商局两级联动为一纵,将65个市级单位、38个区县的近2000个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归集到同一个平台上,实现了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征集的全覆盖。
创新举措,强力推进 近年来,重庆市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为数据支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开放平台,全面推进信息的征集、公示和应用工作,构建以信息征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体系。
强化信息征集,实现企业信息集中整合。一是细化信息征集指标。为及时、准确和全面归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重庆市将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分为4大类19项,内容包括企业身份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经济指标等分类指标以及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拖欠税费、荣誉称号等具体指标,将信息统一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二是及时交换共享。通过联合征信系统智能抓取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商、国税、地税、人力社保信息每日数据定时交换,法院、质监等13个市级成员单位和40个区县定期录入,其他单位不定期汇总。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政府将信息征集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并由政府督查部门进行定期通报、不定期督察。截至2015年6月底,重庆市共征集企业信用信息3920万条,市场主体户均拥有信息22条,且信息量保持着年均30.2%的高速增长。其中,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最多,达到1800万条,占46%;人力社保1083万条,占27.6%;国税地税483万条,占12.3%;质监270万条,占6.9%。
加强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约束。一是拓展信息公示范围。重庆市将联合征信系统作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后台数据支撑,除工商部门和企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还将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系统总访问量达2.02亿次。二是畅通部门共享通道。将联合征信系统的端口与市电子政务网链接,重庆市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可在本部门终端访问联合征信系统,依据权限共享和使用信息。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共享企业股权转让信息追缴税收6.88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设立查询服务窗口。重庆市工商局和38个区(县)工商局设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免费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许多企业在上市、贷款、投标、投资时主动查询信用报告,部分企业不定期查询自身信用记录。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具信用报告6989份,企业的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深化信息应用,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挖掘信息应用的深度。重庆市将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环节。重庆某公司在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LED设备项目招投标中被确定为预中标单位,经查询信用记录发现该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于是按规定取消了预中标单位资格及投标资格。目前,全市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中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已实现常态化,已有633户企业因存在不良记录在招投标中被扣分,192户企业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二是拓宽信息应用的广度。全市信息应用的领域不断拓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荣誉称号评定、财政资金补助和政府采购、税收优惠、政策性扶持贷款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2014年全市有55家申报企业因不良记录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和著名商标认定中受到限制。三是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在重庆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多个部门纷纷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目前,全市累计已有98683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到限制,其中有93372人因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限制期满得到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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